1、城镇居民参保:本市市区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居民、非本市户籍但常年在本市市区就学或入托的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和本市行政区域内高校大学生均属于居民医保保障对象
2、城镇职工参保: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与灵活就业人员
1、城镇居民参保:
(1)本人持户口本;
(2)身份证;
(3)一寸彩照3张;
(4)属重度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
(5)属低保家庭的,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城镇职工参保:
(1)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和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
(4)位职工上月工资表、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5)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材料。
1、城镇居民参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含单位职工的家属、子女)应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登记,填写登记表,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审核汇总后统一向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核定
2、城镇职工参保:
(1)用人单位,应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0日内,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2)保的个体参保人员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资料到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办理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费用:不收费
那曲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